太古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之有关说明
(中文译本)
A、规章
太古(香港)有限公司现设立该项在香港大学研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项目,该奖学金项目有以下规定:
1.命名为太古博士奖学金,每年颁授一次,每次名额两位。
2.每期奖学金为时三年,惟必须具备理想的学术成就,目前每年金额为HK$100,200,(注:这笔费用按月支付予学者本人,用作书本费以及其他零用开支),另外加上由太古集团直接交付港大的学费、住宿费和膳食费。在每期奖学金项目开始和结束时,太古将为学者提供往返香港的免费机票(普通舱位)。学者在三个学年内全部时间在香港学习生活。
3.希望学者在学业毕业完成后立即返回国内有关大学执教。
4.奖学金授予出生在中国的中国公民,并在每期奖学金项目实施之日起(注:本期为2009年9月)未满40岁的男性或女性。申请者必须在国内一下六所大学之中(注:复旦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和厦门大学)已经完成至少四年的大学课程,并取得良好成绩及获取相应学术领域的硕士学位。
5.奖学金为有志于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更高学位的学生而设立。目前为各种申请奖学金而设立的国际性考试均使用,即:修读经济学须通过GRE,管理学须通过GMAT,而由于申请人必须具备流利的英文沟通能力(书写及口语),故所有候选人必须通过TOEFL或IELTS考试。(研修方向为中国语言文学者除外)
6.申请者需提交一下申请材料:
(1).简历(注明出生日期、出生地、性别等个人信息)
(2).自荐信(注明申请专业)
(3).研究计划书
(4)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
(5)在校成绩单
(6)TOEFL、IBLTS、GRE或者GMAT成绩单
7.候选人须通过香港大学的批准,如被接受,将成为该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,香港大学即将委派导师,从旁监察指导作适当的学术研究。
8.若无适当候选人,将不会颁发该年度奖学金。
B、管理安排
1.2009年度奖学金现已接受申请。
2.申请资料必须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,通过国家教育部港澳台办,送交至太古(中国)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。
3.申请资料须提交中文、英文双文本,并须呈交一份英文作品及英文写就的研究计划书,作为学习或研究能力的根据
4.奖学金由遴选委员会授予,其成员由态度(香港)有限公司任命,委员包括一名由香港大学指定的代表,候选人须经香港大学及候选人所申请修读的相关院系录取
5.每期奖学金项目正式开始日期(即:注册日期)为每年度的九月初,建议安排获得奖学金的学者提前7-10天来港入住香港大学内的太古堂(Swire Hall)。